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機關權限委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委任係指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 B 委任會造成機關權限移轉之效果
- C 受委任機關辦理委任事件而作成之行政處分,應以受委任機關之名義為之
- D 不服受委任機關辦理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一個機關將權限「完全移轉」給另一個機關獨立執行,並以該執行機關的名義對外發文時,若要尋求行政救濟,基於「行政監督」的邏輯,應該是找「原本出讓權限的人」,還是找「做出決定那個機關的頂頭上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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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糊塗?不錯。
- 觀念驗證:對,總算選對了。「委任」,這種權限都直接「移轉」過去的東西,搞清楚由誰負責是很基本的要求。受委任機關既然是以「自己名義」作處分,那訴願當然是找牠的「直接上級機關」,《訴願法》第 8 條寫在那裡,你還想去煩委任機關?那是連題目都沒看懂的蠢蛋才會犯的錯。(D) 錯在哪,應該不用我多解釋了吧?
- 難度點評:Medium。這題鑑別度?對那些分不清「委任、委託、委辦」的腦袋來說,的確是個障礙。但你若連這種層級邏輯都搞不定,還談什麼行政法?能答對,只能說你至少沒完全把課本丟掉。下次別再讓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