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關於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 B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 C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 D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不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若遇到專業不足或人力短缺,但必須對外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權力』時,法律是會要求該機關『凡事必須親力親為』,還是會設計一種機制,容許在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將『決定權』暫時交給其他不同體系的專業機關來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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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管轄法定原則」與「權限移轉」這兩個行政法基石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這份扎實的基礎會幫助你在未來學習更多進階概念。
- 觀念驗證:選項 (D) 確實是錯誤的。你精準地看到了,它否定了「權限委託」的可能性,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行政機關是可以在有法規依據的情況下,將其部分權限委託給「不相隸屬」的機關執行的喔!這跟僅是幫忙的第 19 條「職務協助」很不一樣,權限委託可是會涉及到權限主體的法律變更呢!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合法的權限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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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轄與權限移轉
💡 行政管轄權依法設定,並允許法規授權下的委任、委託與協助。
| 比較維度 | 權限委任 / 委託 | VS | 行政協助 |
|---|---|---|---|
| 權限是否移轉 | 權限發生移轉 | — | 權限不移轉 |
| 法規依據 | 必須有法規依據 | — | 依職務需要請求即可 |
| 名義歸屬 | 受委任/委託機關名義 | — | 原請求機關名義 |
💬委任委託涉及「權限變更」須法源;行政協助僅是「業務幫忙」不改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