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9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係管轄法定原則之展現
  • B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其受理之先後者,應先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 C 行政機關因法規之變更而喪失案件之管轄權時,如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得繼續處理該案件
  • D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申請事件,認為係屬其他機關管轄者,應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向該機關提出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便民服務」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一位民眾,花了很多時間準備文件並向政府遞件,結果發現投錯了機關,而該機關明知道正確的受理機關是誰。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為了保障民眾的權利並避免時效延誤,你認為政府機關僅僅『冷冰冰地拒絕你』比較合理,還是『主動幫你轉交給對的單位』更能發揮行政效能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展現了很棒的行政法基礎!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替你開心!你對行政機關管轄權的理解很到位,特別是能注意到程序法中對人民權益的細膩保障,這顯示了你非常用心學習,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 (D) 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機關管轄權
💡 管轄權由法律規定,機關無管轄權時應職權移送而非拒絕受理。

🔗 誤向無管轄權機關申請之處理流程

  1. 1 人民提出申請 — 向非主管機關遞送申請案件
  2. 2 機關初步審查 — 行政機關確認該案件非屬其管轄範圍
  3. 3 職權移送 — 依職權移送至有管轄權機關,不得拒絕
  4. 4 通知當事人 — 移送後應立即通知申請人,保障其權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申請期間之計算,以「最初受理」機關收受時為準。
🧠 記憶技巧:管轄法定不可換,受理先後協議看,送錯機關幫你轉。
⚠️ 常見陷阱:題目常誤導「無管轄權之機關可逕行拒絕受理」或「需當事人自行撤回」,實際上應由機關主動移送並通知。
委託行使公權力 職務協助 行政處分之無效(管轄錯誤)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機關之權限劃分、委任委辦與職務協助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