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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9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係管轄法定原則之展現
  • B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其受理之先後者,應先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 C 行政機關因法規之變更而喪失案件之管轄權時,如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得繼續處理該案件
  • D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申請事件,認為係屬其他機關管轄者,應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向該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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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便民服務」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一位民眾,花了很多時間準備文件並向政府遞件,結果發現投錯了機關,而該機關明知道正確的受理機關是誰。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為了保障民眾的權利並避免時效延誤,你認為政府機關僅僅『冷冰冰地拒絕你』比較合理,還是『主動幫你轉交給對的單位』更能發揮行政效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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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挑出選項 (D) 這個錯誤敘述,代表你對行政法上的便民原則與管轄權運作有很敏銳的直覺。

無管轄權之移送義務

在實務運作上,當行政機關受理人民申請,卻發現自己沒有管轄權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條規定,機關應主動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機關,並通知當事人。選項 (D) 描述成「不予受理並叫人民自己去重新申請」,完全違背了行政一體與便民的法理,因此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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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管轄權
💡 行政管轄權依法設定,遇誤送應移轉,遇變更原則移送。
  • 管轄法定原則:行政權限非依法規不得隨意設定或變更(行程法§11)。
  • 申請誤送處理: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當事人(行程法§17)。
  • 管轄權變更處理:原則應移送,但經當事人與機關同意可續辦(行程法§18)。
  • 管轄權爭議:數機關有權時先協議,協議不成由共同上級定(行程法§13)。
🧠 記憶技巧:管轄法定是原則,誤送移轉不拒絕,變更同意可續辦。
⚠️ 常見陷阱:誤以為機關對於誤送申請可直接退件不理;實際上法律規定「應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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