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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未涉及行政機關管轄權之移轉?
  • A 權限委任
  • B 權限委託
  • C 上級機關行使干預權
  • D 職務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個情境:若某個行政機關因為人力不足或設備缺漏,請另一個機關支援「出車協助」或「提供資料」,但在最後發出的正式公文(行政處分)上,掛名的依然是原本那個機關,且法律責任也由其承擔。請問:在這種「幫忙」的關係中,法律賦予該機關的「原始權力」有真正轉交給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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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評析: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概念

很好!你能精準辨別「管轄權移轉」與「事實行為」的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機關的管轄法定原則有著透徹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管轄權之移轉
💡 區分行政機關間管轄權是否發生實質移轉或僅為事務協助。
比較維度 權限移轉 (如委任/委託) VS 職務協助
管轄權歸屬 移轉至受任/受託機關 仍在原請求機關
對外名義 受任/受託機關之名義 原請求機關之名義
法律授權 必須有法規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
責任歸屬 由受任/受託機關負責 由原請求機關負責
💬管轄權移轉會改變行政主體地位,職務協助僅屬單純的事務支援。
🧠 記憶技巧:委任委託名義變,職務協助主權在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職務協助與權限委託,關鍵在於:職務協助時,管轄權與對外名義皆「不移轉」。
管轄權恆定原則 公權力委託 委辦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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