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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不發生行政機關管轄權變更之法律效果?
  • A 臺北市政府將社會救助法中與核發生活扶助金相關之事項,委任所屬社會局辦理
  • B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將核發公園旁停車場許可之權限,委託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
  • C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調查立法委員候選人是否具備雙重國籍,委請內政部提供資料
  • D 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各大學院校之校務及系所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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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過程中,如果機關 A 只是請機關 B 「幫個忙提供資訊」,但最後決定權與公文署名仍是機關 A,這與 A 直接將「決策權力交棒」給 B 去處理,這兩種情況對於『誰說了算』的法律地位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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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管轄權移轉職務協助。選項 (A) 委任、(B) 委託 與 (D) 行政委託,在法律效果上都會使「管轄權」發生實質移轉,讓受託者取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的權限。而 (C) 僅是機關間為了調查事實所進行的 「行政協助」,權力核心並未交接,因此管轄權不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它考驗學生能否在眾多帶有「委」字的法律名詞中,精準辨識出性質完全不同的「行政協助」,是公務員考試中極具鑑別度的基礎題型。
📝 行政管轄權變更之判斷
💡 區分權限移轉(委任委託)與職務協助(行政協助)之法律效果。
比較維度 權限委任/委託 VS 行政協助
管轄權變更 發生變更 不發生變更
行為名義 受託機關之名義 原請求機關之名義
法律依據 行法第15、16條 行法第19條
責任歸屬 受託機關負責 原請求機關負責
💬只有權限移轉(委任、委託)會導致管轄權主體更換,行政協助僅為機關間的勞務支援。
🧠 記憶技巧:委任委託權限移,職務協助主體續。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行政協助」視為管轄權移轉。記住行政協助僅是「幫忙」,原本的行政機關仍保有決定權與責任。
管轄恆定原則 行政助手 權限委託與行政委任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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