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為求貨物順利通過報關,不受刁難,遞件時同時送了200張五星級飯店住宿的招待券給承辦公務員乙,乙知此情而收下,不再刁難。關於乙之行為,應成立下列何種罪名?
- A 職務上行為受賄罪
- B 收受回扣罪
- C 準受賄罪
- D 抑留剋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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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位公務員在執行他「法律賦予的正常權限」時,如果他收受了與該行為相關的私人好處,這種「職務權力」與「私人利益」之間的交換連結,在法律概念上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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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上行為受賄罪
💡 公務員就其職務上合法行為,收受具對價關係之賄賂或不正利益。
| 比較維度 | 職務上受賄罪 (§121) | VS | 違背職務受賄罪 (§122) |
|---|---|---|---|
| 行為性質 | 合法的職務行為 | — | 違法的職務行為 |
| 罪責程度 | 普通刑責 | — | 加重刑責 |
| 行賄者處罰 | 刑法未規定行賄罪 | — | 刑法第122條第3項 |
💬區別關鍵在於公務員的職務行為是否「違背法令」或「不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