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A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A地上興建B屋,爰依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請求判命乙拆除B屋並返還A地等語。乙則提起反訴,主張:A地及B屋均為乙所有,甲無權訴請拆屋還地,爰請求判決確認A地及B屋均為乙所有等語。試問: (一)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二)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A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A地上興建B屋,爰依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請求判命乙拆除B屋並返還A地等語。乙則提起反訴,主張:A地及B屋均為乙所有,甲無權訴請拆屋還地,爰請求判決確認A地及B屋均為乙所有等語。試問: (一)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二)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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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確認利益」之認定要件(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考生應先點出實務上對確認利益之定義(法律關係存否不明確致私法地位受侵害之危險,且能以確認判決除去),接著比較本訴中「僅作防禦方法」與「提起確認反訴」在既判力上的差異,藉以論證反訴能徹底解決紛爭,據此涵攝得出甲之抗辯無理由。
小題 (一)
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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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重複起訴禁止」,應立刻浮現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及「同一事件」的判斷標準(當事人、訴訟標的、訴之聲明)。接著分析本訴(拆屋還地,訴訟標的為物上請求權)與反訴(確認所有權,訴訟標的為所有權本身)的訴訟標的與聲明是否相同,釐清本訴中的所有權僅為先決問題,即可導出不違反該原則的結論。
反訴之確認利益
💡 反訴確認權利能產生既判力,優於僅作防禦抗辯,故具確認利益。
| 比較維度 | 主訴之防禦抗辯 | VS | 確認所有權之反訴 |
|---|---|---|---|
| 法律性質 | 攻擊防禦方法 | — | 獨立之訴訟標的 |
| 既判力範圍 | 判決理由(無既判力) | — | 判決主文(具既判力) |
| 紛爭解決力 | 僅能防禦本次請求 | — | 澈底解決法律關係歸屬 |
💬反訴具備既判力擴張之實益,故具備確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