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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外國人擬於本國興建建築物,得否依建築法第12條規定,以建築物之「起造人」身分申請建築?請說明之。(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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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考生應敏銳察覺這是《建築法》與《土地法》的跨法規考題。破題點在於區分「起造人資格(建築法無國籍限制)」與「土地使用權利取得(土地法有外國人地權限制)」,並結合建築法第30條「應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作為兩大法律體系的橋樑進行三段論法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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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外國人是否具備建築法上「起造人」之適格性,以及其申請建築時於土地權利取得上之跨法規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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