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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外國人擬於本國興建建築物,得否依建築法第12條規定,以建築物之「起造人」身分申請建築?請說明之。(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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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建築法》起造人定義的理解,以及跨法規的體系思考能力。看到此題,應先點出《建築法》第12條對起造人並無「國籍」限制;接著必須聯想到申請建築須具備土地權利證明(《建築法》第30條),進而引述《土地法》第17、18條(平等互惠原則)與內政部函釋,說明外國人擔任起造人的實質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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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外國人是否受限於國籍而不得為建築法第12條之起造人,及其於我國申請建築之實質合法要件為何。 【解析】 外國人得依建築法規定以「起造人」身分申請建築,惟須受土地法相關規定之限制,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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