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9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某日持刀脅迫乙交付財物後逃逸,逃亡期間向友人丙提起於某時某地對乙行強盜行為,於警察調查中,丙轉述其聽聞自甲所述之犯罪經過,後甲被檢察官以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之強盜罪提起公訴,審判時法官始發現甲乃患有重度躁鬱症之患者,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 題,每題 5 分,共 15 分)
甲某日持刀脅迫乙交付財物後逃逸,逃亡期間向友人丙提起於某時某地對乙行強盜行為,於警察調查中,丙轉述其聽聞自甲所述之犯罪經過,後甲被檢察官以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之強盜罪提起公訴,審判時法官始發現甲乃患有重度躁鬱症之患者,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 題,每題 5 分,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若甲因精神狀況無法就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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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就審時,應裁定停止審判。
小題 (一)
丙之警詢筆錄在審判中得否作為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說明傳聞法則。丙在警詢轉述甲的話,屬傳聞供述,且警詢筆錄為審判外書面,屬傳聞證據。需探討是否符合傳聞例外。
小題 (二)
刑事訴訟法上之訴訟能力意義為何,如何判斷甲有訴訟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解釋訴訟能力定義(能理解訴訟程序並進行防禦的能力)。說明患有重度躁鬱症的判斷標準是依其心智狀態是否能理解程序及有效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