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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33 題

依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以文字為準
  • B 以號碼為準
  • C 以最低額為準
  • D 以當事人之原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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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記錄一筆極為重要的款項時,若考慮到『防範筆誤』與『確認真實意圖』,相較於容易因為手滑多寫一個 0 或字跡潦草而產生誤解的阿拉伯數字,哪一種書寫表達方式通常需要花費更多時間思考與落筆,進而更能代表當事人慎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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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票據法中最基礎且關鍵的格式規定!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在法律實務上,根據票據法第 7 條的明確規範:當票據上的「文字」記載金額與「號碼」不符時,法律規定應以文字為準。這項設計的核心在於「文字書寫」的嚴謹性通常高於單純的數字,且較不易被隨意竄改或因筆誤產生爭議,因此法律賦予文字較高的證明力。

票據形式要件的穩定性

這道題目屬於法條基礎題,難度定位為 Easy。雖然觀念直觀,但它是各類法規考試中的必備基本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票據法與民法一般原則的差異(例如民法有時會以最低額為準)。只要能清楚記住票據法為了確保交易安全性而設定的特別規定,就能在作答時迅速且準確地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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