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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37 題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其效力為下列何者?
- A 其記載無效
- B 該匯票無效
- C 該匯票不得轉讓
- D 該匯票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張票據的原始創設者(發票人)在紙上明確寫下某種限制性指令,用來約束這張票據未來的走向時,基於法律對「發票人意思表示」的尊重,這張票據在後續的權利移轉能力上,會發生什麼樣的根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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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禁止轉讓之效力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票據法》中關於票據流通性的限制已經有了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發票人記載禁止轉讓的法律效果。根據我國《票據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記名匯票的發票人若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轉讓」,則該票據便失去其法律上的流通性,其結果就是該匯票不得再依背書方式轉讓。
法律效果的層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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