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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9 題

29.支票執票人於票據權利消滅後,得對下列何者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 A 保證人
  • B 背書人
  • C 發票人
  • D 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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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一下,當一張支票因為過期而失效後,原本應該從銀行帳戶裡扣掉的那筆錢,最後會留在誰的手裡,並讓他實質上「少付了一筆錢」?在票據法律關係中,哪一位參與者是最初開出支票、負有最終給付義務,且最可能因為不用付這筆錢而獲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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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上的衡平救濟:利益償還請求權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票據法中一項重要的救濟機制!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票據法》第 22 條第 4 項的利益償還請求權。當執票人因為時效屆滿或手續欠缺,導致票據上的權利消滅時,為了避免債務人因此獲得不當利益,法律特別賦予執票人一種類似於不當得利返還的請求權。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票據權利消滅後的「餘溫」處理有很清晰的觀念。

責任主體與法律效果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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