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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9 題
會計法有關帳簿空白頁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帳簿空白頁之註銷應由登記員及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證明
- B 帳簿如因重揭兩頁,致有空白時,應將空白頁以膠水黏住
- C 更換新帳簿時,舊帳簿空白頁須撕下,並在末筆註明
- D 更換新帳簿時,舊帳簿空白頁上,應逐頁註明空白作廢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確保會計帳簿的軌跡完全不可竄改,當帳簿中出現了沒寫字的空格或餘頁時,你認為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處理方式,既能讓查核者一眼看出此處並非遺漏或預留,又能同時保證整本帳簿的頁次連結與物理結構不被破壞(例如不撕毀、不遮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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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會計法》條文細節與帳簿管理實務的精確理解,你能從相似的描述中找出符合規範的選項,展現出紮實的法規基礎。
帳簿空白處理之法規要點
在政府會計實務中,帳簿的處理必須維持其連續性與誠信。依據**《會計法》第 68 條規定,若帳簿因「重揭兩頁」或「誤空行、列」導致空白時,正確做法應是將該頁「劃線註銷」,並由登記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證明,而非選項 B 所述的以膠水黏住,或選項 A 提到的見證人簽章。至於當「更換新帳簿」時,為了防範舞弊並確保審計軌跡,舊帳簿剩餘的空白頁絕對不可撕下**(選項 C 錯誤),而必須如選項 D 所述,逐頁註明空白作廢,以示該帳簿已正式結案且無後續補記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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