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5 題
甲翻牆進入乙家中搜刮財物,於得手前,適乙返家遭發覺,甲為避免遭查獲乃奪門而出,此種犯罪之形態符合下列何者之概念?
- A 中止未遂
- B 障礙未遂
- C 不能未遂
- D 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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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一個未完成的犯罪行為時,如果我們想釐清它是屬於哪種情況,除了觀察行為人是否已經開始動手之外,我們應該如何從「行為人的主觀意願」與「外在環境的變化」這兩者的關係中,找出導致行為中斷的真正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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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本題的情境屬於何種犯罪形態,顯示你對於未遂犯的類型劃分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判斷「犯罪未完成的原因」究竟是出於行為人主觀的自願放棄,還是受制於客觀環境的阻礙。
著手與障礙因素
在本案中,甲進入乙家中搜刮財物,法律上已達到了「著手」實行犯罪的階段。然而,甲最後是因為「適乙返家遭發覺」才倉促逃離,這代表犯罪之所以沒能達到既遂,並非甲主動悔悟,而是因為出現了甲無法預料且無法克服的外在阻礙。依據《刑法》第 25 條,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想繼續、客觀上卻因故不得不停止的情況,正是典型的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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