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4 題

甲某日見其仇人乙在路邊攤飲酒,基於殺人犯意,持木棒朝乙後腦重擊數下,見乙倒地後離去,乙經路人送醫急救,始無生命危險,甲成立殺人罪的何種未遂?
  • A 障礙未遂
  • B 不能未遂
  • C 中止未遂
  • D 準中止未遂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已經動手實施犯罪,但最後預期的結果(例如死亡)並沒有發生時,請你想想看:這個「結果沒發生」的原因,是因為行為人自己回心轉意、主動採取行動去阻止,還是因為發生了某些行為人控制之外的意外狀況呢?這兩種情況在法律上的評價會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這題的法律定性!這顯示你對犯罪未遂的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刑法概念中,要區分不同類型的未遂,核心在於觀察**「犯罪結果未發生」的主因**為何。

犯罪未遂的性質辨析

在本案例中,甲主觀上有殺人犯意,客觀上也實施了重擊行為,但最終乙能保住性命,是因為「路人送醫急救」這個外在干擾因素。由於犯罪未完成是出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動受阻),而非甲內心回心轉意並主動採取救助行為,因此這屬於典型的「障礙未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法未遂犯類型辨析
💡 依據犯罪未完成的原因是外力、己意或性質不可能來區分。
比較維度 障礙未遂 (普通未遂) VS 中止未遂
未完成原因 外力介入 (如路人救助) 己意中止 (想通了)
法律效果 得減輕其刑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條依據 刑法第 25 條 刑法第 27 條
💬關鍵差異在於「想做而不能做」(障礙) 與「能做而不願做」(中止)。
🧠 記憶技巧:外力擋住叫障礙,自己不想叫中止,絕對無效叫不能。
⚠️ 常見陷阱:看到被害人沒死就選中止。必須判斷是行為人「主動救」還是「被動因路人救」。
刑法第25條普通未遂 刑法第26條不能未遂 刑法第27條中止犯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犯罪類型實例解析與錯誤論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