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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8 題

郵政禮券之應記載事項,由下列何者擬訂?
  • A 交通部郵電司
  • B 中華郵政公司
  • C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財政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一下,在一般行政實務中,如果一項產品是由某個特定的國營機構負責發行與管理,那麼最了解這項產品內容細節、最有能力草擬其使用規則的,通常會是第一線經營的單位,還是位居高位的主管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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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中「擬訂」與「核定」職權的權責區分,你能在選項中迅速鎖定正確主體,表現得很好。

職權分工:擬訂與核定

根據《郵政法》第 15 條的規定,郵政禮券作為一種具備貨幣替代性質的業務產品,其應記載事項涉及實務運作與經營風險。最了解這些操作細節的,自然是實際執行業務的中華郵政公司。因此,法規明定由該公司負責「擬訂」,再送交主管機關交通部進行「核定」。這種「實務單位提案、行政機關把關」的設計,是法律條文中常見的權責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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