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多久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
- A 2 個月
- B 4 個月
- C 6 個月
- D 8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剛獲得資格的公證人,法律為了讓你有一段合理的『籌備期』來租賃辦公室、招募員工並備妥印章設備,但又不希望你拖延太久導致執照無效。請思考:在一般法律行政作業中,哪一個常見的月份數字正好代表了『半年度』的時限,能平衡『給予緩衝』與『督促開業』這兩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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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由此可知,公證人完成許可登記後,法定應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的期限為六個月,若屆期未完成相關程序,主管機關將廢止其登記。對照題目選項,選項 C 的 6 個月與法規完全相符,因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