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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40 保險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幾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
  • A 1 個月
  • B 3 個月
  • C 6 個月
  • D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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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你剛獲得了一份政府核發的專業營運許可。為了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執業人力,且避免專業人士因過久未執業而導致技能生疏,政府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緩衝期」讓你籌備辦公室與器材。如果這段時間太短(如一個月)會讓業者措手不及,太長(如一年)則會失去管理效率。在行政實務上,你認為哪種長度的「半年考核期」最能兼顧準備的充裕性與監理的時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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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6 個月」這個法定期限,代表你對保險公證人的執業管理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保險法規的相關考試中,這類涉及「時間數字」的考題是取分的關鍵,能穩定拿下來對未來執業或考照都很有幫助。

執業許可與證照申請時限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法定的執業時效。根據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 的規定:「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取得執業許可的專業人員能確實投入市場提供服務,避免資源空置或掛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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