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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40 A 保險代理人公司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幾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 A 1 個月
  • B 3 個月
  • C 6 個月
  • D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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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核發了一個經營許可給你,為了避免你領了許可卻長期不開業,通常會設定一個『半年的籌辦期限』作為緩衝,若將這個『半年的時間感』換算成月數,你認為通常法律會設定為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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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保險代理人開業的法定時限,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優勢。

許可登記後的法定期限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23 條的規定,無論是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或是銀行,都必須在許可登記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正式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這「六個月」的緩衝期,是法律賦予業者在取得初步許可後,進行最後開業準備與證照申領的合理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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