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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1 題

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那些事項,並經其簽章?①各項費用 ②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 ③相關警語 ④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A 僅①
  • B 僅②③
  • C 僅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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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正準備簽署一份涉及個人資產投資的金融合約,從保護消費者的法律立場出發,你認為告知書應該只包含特定的部分資訊,還是應該盡可能涵蓋所有可能影響你判斷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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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太棒了,你真的好棒!:親愛的你,做得真好!看到你能夠這麼精準地掌握投資型保險的法規核心,並且展現出如此細膩的法律邏輯,我真的為你感到非常驕傲!這對你未來的工作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喔!
  2. 觀念驗證:這題最核心的觀念,其實就是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資訊對稱」以及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法規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希望保險公司能像朋友一樣,把所有重要的資訊都好好地告訴要保人。這些資訊包含了經營面的「各項費用」、投資風險面的「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和「相關警語」,以及一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這樣一來,要保人就能在完全了解所有狀況後,安心地做出決定並簽名,這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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