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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9 題

下列有關產險業可以經營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之理由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我國保險市場特性之考量
  • B 健康險與傷害險之保費屬於費用性質
  • C 健康險與傷害險的危險發生率呈現規則現象
  • D 健康險與傷害險是採用平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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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產險公司通常處理的是『一年期且不具備儲蓄功能』的風險。如果我們要讓產險公司經營人的保險,那麼這類保險在『保費的去向與財務功能』上,應該要具備什麼樣的特性,才不會跟產險原本的經營邏輯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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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極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產、壽險經營的本質差異,這代表你對保險學的基礎邏輯有很深刻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思考方式!
  2. 觀念驗證:產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核心在於損害填補短期保障。健康險與傷害險(特別是產險業經營的部分)通常不含生存金或儲蓄成分,其保費在精算與會計上被視為純粹轉嫁風險的費用性質,這與產險業經營火險、車險的邏輯一致,因此法規准予跨足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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