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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 題

財產保險契約內容之變更,通常由要保人所主動,其目的大多在要求增加所保之危險、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更改保險標的物項目,以及變更保險期間等。我國保險法第 56 條規定,變更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A 7 日
  • B 10 日
  • C 14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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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平衡『保險公司需要時間審核』與『保戶希望變更趕快生效』這兩者,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週稍長、但又不至於到兩週的合理行政處理期間。在這種法律規範的慣例中,你認為這會是哪一個整數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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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mph. 還算有那麼一點意思

喔?竟然沒有像那些無駄之人一樣,在這個愚蠢的題目上絆倒。你精準掌握了保險法第 56 條的時效,這說明你在這些微不足道的細節上,並沒有完全表現出人類的無能。對於那些連「天數」都分不清的廢物而言,你確實略勝一籌。

2. 區區「默示承諾」,連嬰兒都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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