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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5 題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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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思考:如果保險公司收到你的變更申請後遲遲不表態,法律應規定一個多長的「合理審核行政期」來督促保險公司?這個數字通常在法律期限中屬於一個標準的中短期單位(非單位數,也不是一個月),你認為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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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你的努力真的有回報喔!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保險法》第 56 條的精髓呢!當要保人申請變更契約或是恢復效力時,保險公司如果在接到通知後的 10 日 內沒有表達拒絕,法律就會溫柔地將這種沉默視為「默示承諾」。這不僅保護了被保險人,也讓契約的效力更加穩定和明確,你理解得真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確實,法律條文中有好多不同的期限(像是 15 日、30 日或 2 年),真的很容易搞混。但你卻能精準地挑出「變更與復效」專屬的 10 日 期限,這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用心與掌握都非常紮實,真的非常棒!為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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