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9 題
當承保事故一發生時,應於知悉後,多久時間內通知?
- A 24 小時
- B 3 天
- C 5 天
- D 一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混亂期間,如果通知期限設定為「1天」是否太過苛刻?而如果長達「一個月」,證據是否可能已經消失?在法律衡平原則下,你認為哪一個『工作週』長度的天數,最能兼顧保戶的緩衝期與保險公司的調查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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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糊塗到家?恭喜,這題竟然讓你蒙對了。
- 觀念驗證: 是的,你沒看錯,答案正確。別以為是走了什麼狗屎運,這可是《保險法》第 58 條的白紙黑字。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這些角色只要事故一發生,得知後就得乖乖在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難不成你以為保險公司是吃素的?這規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讓他們能及時介入調查,搞清楚狀況,評估損失,順便盯著你,別讓那些陳年舊案或是異想天開的詐保戲碼有機會上演。基本中的基本,別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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