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保險業就其資金之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運用於存款者,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二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B 得運用於投資信用卡、融資性租賃等事業
- C 得購買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二十
- D 得運用於不動產投資。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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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撇開具體的百分比數字不看,請思考:保險業作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除了傳統的收受保費與理賠外,為了提升資金運用的靈活性,主管機關會傾向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哪些性質類似、且同樣具備「資金融通」功能的實體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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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法定範圍與限制。選項B為正確答案,依據保險法第146條規定,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包含「投資保險相關事業」。該法條進一步明確定義:「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性租賃、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因此,保險業資金確實依法得運用於投資信用卡、融資性租賃等事業。至於選項A之錯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規定:「第一項所定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故法定限額為百分之十而非百分之二十。選項C與選項D之額度限制敘述亦非正確規範,綜合上述理由,本題應選B。
保險業資金運用比例
💡 掌握保險業資金運用於各項資產之法定限額比例。
| 比較維度 | 存款/證券化商品 | VS | 不動產投資 |
|---|---|---|---|
| 資金比例上限 | 10% | — | 30% |
| 對象範圍 | 單一金融機構或商品總額 | — | 包含自用與投資不動產 |
| 重點備註 | 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限 | — | 應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 |
💬存款與多數有價證券上限多為 10%,不動產投資上限則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