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有關保險業資金運用限額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25%
- B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 35%
- C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 50%
- D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之股票,且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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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比較一下:對於一般性的財務投資(例如買賣股票、債券)與具備管理權的『策略性股權投資』,主管機關在限制投資規模時,通常會分別以公司的『總保險資金』還是『自有資本(淨值)』作為衡量標準,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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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保險法第146-6條規定,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同時該條文亦明定,保險業依前項規定投資而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因此,選項D指出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之股票,且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時,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完全符合上述法條規範,故為正確選項。
保險業資金運用限額
💡 熟記保險法對於各類資產配置的法定比例上限。
| 比較維度 | 資金總額基準項目 | VS | 業主權益基準項目 |
|---|---|---|---|
| 金融債券/票券 | 上限 35% | — | 不適用 |
| 不動產投資 | 上限 30% | — | 不適用 |
| 國外投資 | 上限 45% | — | 不適用 |
| 保險相關事業 | 不適用 | — | 上限 40% |
💬多數投資以資金總額為基準,唯獨保險相關事業以業主權益為限額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