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有關保險業資金運用限額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25%
  • B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 35%
  • C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 50%
  • D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之股票,且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 40%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比較一下:對於一般性的財務投資(例如買賣股票、債券)與具備管理權的『策略性股權投資』,主管機關在限制投資規模時,通常會分別以公司的『總保險資金』還是『自有資本(淨值)』作為衡量標準,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保險法第146-6條規定,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同時該條文亦明定,保險業依前項規定投資而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因此,選項D指出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之股票,且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時,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完全符合上述法條規範,故為正確選項。

📝 保險業資金運用限額
💡 熟記保險法對於各類資產配置的法定比例上限。
比較維度 資金總額基準項目 VS 業主權益基準項目
金融債券/票券 上限 35% 不適用
不動產投資 上限 30% 不適用
國外投資 上限 45% 不適用
保險相關事業 不適用 上限 40%
💬多數投資以資金總額為基準,唯獨保險相關事業以業主權益為限額基準。
🧠 記憶技巧:金票35、房30、海外45、相關業主40
⚠️ 常見陷阱:常將「資金總額」與「業主權益」作為計算基準的對象混淆,尤其是保險相關事業是以業主權益為準。
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 保險業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 利害關係人交易限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業經營與監理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