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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三 題

三、遺產稅之繳納期限與得以實物繳納之條件為何?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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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關於稅捐徵收與保全之核心規定。答題時應先切分兩大層次:一是『繳納期限』(包含法定原定期限與申請延展期限);二是『實物繳納(抵繳)條件』(包含稅額門檻、現金困難要件、抵繳標的物範圍,並應補充繼承人多數決之特別規定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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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遺產稅之繳納原則上應以現金為之,惟考量遺產多為缺乏流動性之不動產或實物,為免納稅義務人因現金不足而被迫賤價出售遺產,並兼顧國庫稅收之保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特設有延展繳納期限與實物抵繳之彈性機制。 【論述】 一、遺產稅之繳納期限與延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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