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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一 題

一、被繼承人林君於 107 年 1 月 7 日死亡,配偶健在,膝下有 2 男 2 女皆已滿 20 歲,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 4 筆,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各為 2,000 萬元、900 萬元、1,200 萬元、300 萬元;另有房屋 1 棟,於林君死亡當年評定現值為 80 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 30 萬元、定期存款 100 萬元,其兒女於 107 年 3 月 31 日申報遺產稅。其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 1 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若皆繼承,其遺產稅負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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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產稅之計算與拋棄繼承之法律效果。解題首步應先加總各項財產得出遺產總額,接著依據107年度標準認定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特別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拋棄繼承者不得享有相應之身分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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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遺產稅應納稅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稅率-累進差額,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其親屬身分及身心障礙等相關扣除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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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計算與拋棄繼承
💡 理解遺產估價原則,並掌握拋棄繼承對稅額扣除之限制。
比較維度 全部繼承 VS 部分拋棄繼承
身分扣除額 配偶、直系血親皆可扣除 僅未拋棄者可列報扣除
身障扣除額 具身障手冊者可列報 若身障者拋棄則不得扣除
喪葬費扣除 固定額度扣除 固定額度扣除(不受影響)
稅負結果 稅基小,稅負較輕 稅基大,稅負較重
💬拋棄繼承者在稅務上會喪失其身份對應之扣除權利。
🧠 記憶技巧:估價看現值,拋棄沒扣除;喪葬固定減,十趴起步走。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拋棄繼承者(如身障次男)其對應之特定扣除額皆不可扣除,僅剩餘繼承人可主張。
遺產稅累進稅率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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