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一 題
一、被繼承人林君於 107 年 1 月 7 日死亡,配偶健在,膝下有 2 男 2 女皆已滿 20 歲,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 4 筆,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各為 2,000 萬元、900 萬元、1,200 萬元、300 萬元;另有房屋 1 棟,於林君死亡當年評定現值為 80 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 30 萬元、定期存款 100 萬元,其兒女於 107 年 3 月 31 日申報遺產稅。其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 1 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若皆繼承,其遺產稅負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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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產稅之計算與拋棄繼承之法律效果。解題首步應先加總各項財產得出遺產總額,接著依據107年度標準認定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特別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拋棄繼承者不得享有相應之身分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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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遺產稅應納稅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稅率-累進差額,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其親屬身分及身心障礙等相關扣除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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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計算與拋棄繼承
💡 理解遺產估價原則,並掌握拋棄繼承對稅額扣除之限制。
| 比較維度 | 全部繼承 | VS | 部分拋棄繼承 |
|---|---|---|---|
| 身分扣除額 | 配偶、直系血親皆可扣除 | — | 僅未拋棄者可列報扣除 |
| 身障扣除額 | 具身障手冊者可列報 | — | 若身障者拋棄則不得扣除 |
| 喪葬費扣除 | 固定額度扣除 | — | 固定額度扣除(不受影響) |
| 稅負結果 | 稅基小,稅負較輕 | — | 稅基大,稅負較重 |
💬拋棄繼承者在稅務上會喪失其身份對應之扣除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