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三 題
三、兄妹甲、乙、丙三人在相同行政區相同地段各擁有一棟鋼筋混凝土造 2 樓透天不動產,完工時間與房屋稅起課日期皆為民國 87 年 7 月 1 日,每層樓皆為 3 公尺高,每人的房屋面積皆為 300 m2,房屋標準單價為 2,700 元/m2。甲的房屋純供開業地政士事務所使用;乙的房屋非自住但借予其小叔供住宅使用;丙的房屋原供自住,但 108 年 1 月 1 日改為營業用。假設每年折舊率 1%,地段調整率 110%,則甲、乙、丙三人今年度(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各應繳納房屋稅額為何?(自用住宅稅率為 1.2%,非自住宅稅率為 1.5%,非住非營稅率為 2%,營業用稅率為 3%)(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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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面對此題應先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步依據給定的屋齡、面積、單價等參數算出共同的「房屋評定現值」;第二步則考驗對各類用途(自由職業事務所、借予旁系血親、年中變更用途)所對應房屋稅率的涵攝,並按月比例精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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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先計算出房屋評定現值(面積×標準單價×(1-累積折舊率)×地段調整率),再依各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判定適用稅率,中途變更用途者需按月數比例分段計算。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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