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一 題
一、試說明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在戶籍登記、面積、出租及營業、次數及處數限制、稅基上的規定有何異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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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定義)、第17條(地價稅)及第34條(土地增值稅)規定。解題策略為針對題目指定的五大項目(戶籍、面積、出租營業、次數處數、稅基),採結構化對比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需進一步細分『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具體法定要件,以展現法條記憶的精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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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設,於地價稅旨在保障人民基本居住需求,於土地增值稅則為減輕民眾重購自用住宅之負擔。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兩者在認定要件上有所差異,茲就戶籍登記、面積、出租及營業、次數及處數限制、稅基等五大面向比較如下: 【論述】 一、戶籍登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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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比較
💡 區分持有稅(地價稅)與交易稅(增值稅)對自用住宅之認定差異
| 比較維度 | 地價稅 (持有稅) | VS | 土地增值稅 (交易稅) |
|---|---|---|---|
| 稅率與稅基 | 2‰ / 申報地價 | — | 10% / 土地漲價總額 |
| 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 — | 一次同左;一屋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 出租營業限制 | 無出租或供營業之常態 | — | 一次限出售前1年;一屋限前5年 |
| 次數與處數 | 不限次數,原則限一處 | — | 一次限一次;一屋不限次但限一屋 |
| 面積限制 | 都3公畝/非都7公畝 | — | 一次同左;一屋減半(1.5/3.5) |
💬地價稅重當下居住事實,增值稅為防杜炒作,對持有期間與租業限制較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