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一 題
一、土地稅法對信託土地在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課徵時,其有關納稅義務人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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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信託土地在「持有階段(地價稅)」與「移轉階段(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差異。考生應掌握「信託法理」,持有期間名義產權屬受託人故由其繳納地價稅;而移轉時則須依據《土地稅法》第5-2條,精準區分「有償移轉」或「無償移轉」來判定土增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或歸屬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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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信託土地因所有權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移轉並登記於受託人名下,針對其持有與移轉階段,土地稅法分別於第3條之1與第5條之2設有特別規範,以釐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論述】 一、信託土地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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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稅義務人
💡 持有稅由受託人負擔,移轉稅視移轉性質決定義務人。
| 比較維度 | 地價稅 | VS | 土地增值稅 |
|---|---|---|---|
| 法規依據 | 土地稅法第 3-1 條 | — | 土地稅法第 5-2 條 |
| 有償/持有 | 受託人(名義所有權人) | — | 受託人(賣方身分) |
| 無償移轉 | (不適用) | — | 歸屬權利人(實質獲益者) |
| 立法意旨 | 持有者課徵原則 | — | 漲價歸公與獲益者負擔原則 |
💬持有期間由受託人繳地價稅;移轉時有領錢受託人繳,沒領錢由歸屬權利人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