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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一 題

甲於 112 年 4 月 8 日死亡,甲名下的土地一筆,係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面積為 2,000 m2,作農業使用,112 年 1 月 1 日之公告現值為 1,200 元/ m2。甲之法定繼承人為配偶乙、女兒丙、兒子丁共三人。112 年 8 月 20 日辦竣繼承登記,上述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假設嗣經政府辦理農地重劃,於 115 年 7 月 31 日辦理重劃分配土地完竣,丙、丁各獲配一宗土地,均無需繳納或領取差額地價。之後,丙於 116 年 6 月 18 日將其獲配之上述農業用地(面積 850 m2)訂立買賣契約出賣予戊,丙戊兩人於 116 年 6 月 25 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未檢附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予稅捐稽徵機關,請問此時丙戊之間之買賣是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又已知 116 年 1 月 1 日公告現值為 1,500 元/ m2,物價指數為 105%,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所載之金額為 120,000 元,請列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方法及其結果?並列出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方法及其結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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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增稅的程序要件,以及繼承併同農地重劃後移轉的土增稅計算。解題時需留意三個核心:1. 申請農地不課徵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用證明;2. 繼承取得之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3.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享有減除重劃費用及土地增值稅減徵 20% 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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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以及繼承併同農地重劃後移轉之土地增值稅計算 【解析】 壹、丙戊之買賣不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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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移轉課稅要件及重劃後計稅減徵規則

🔗 土地增值稅申報與計算流程

  1. 1 資格判定 — 檢視是否有農用證明,無則進入課徵程序
  2. 2 地價調整 — 繼承公告現值 × 物價指數 = 調整後前次值
  3. 3 稅基計算 — 移轉現值 - 調整後值 - 重劃費用 = 漲價總額
  4. 4 稅額減徵 — 依級距計算稅額,重劃後首轉再減徵 20%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土地稅法第 39 條各項關於徵收、重劃之減免規定
🧠 記憶技巧:農證要檢附,繼承看前次,重劃扣費用,首轉打八折。
⚠️ 常見陷阱:答題時最容易遺漏「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 20%」之規定;另外,繼承取得土地之原地價應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為準,而非前一次買賣價。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土地漲價總數額公式 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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