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三 題
最近俗稱囤房稅 2.0 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通過,預計 113 年 7 月上路、反映於 114 年房屋稅課徵,請問修正後的房屋稅條例第 5 條,關於住家用房屋,就自住、單一自住、出租、起造人待銷售、非自住,課稅之規定分別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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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囤房稅 2.0 考題,首要鎖定《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修正條文。答題應採「分類列點法」,將題目所列的五種住家用房屋類型,逐一對應其「構成要件(如全國歸戶、申報租金達標準、持有年限)」與「法定稅率區間」,並點出修法後「全數累進」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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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正(俗稱囤房稅 2.0)旨在落實居住正義,按「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原則,針對多屋族加重稅負,並針對單一自住及配合政策出租者予以輕稅。依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住家用房屋之課稅規定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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