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二 題
二、試依房屋稅條例說明,受重大災害之私有房屋有何減免徵規定?其申請期限之規定為何?逾期申報者是否不予減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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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房屋稅、重大災害」,立刻聯想《房屋稅條例》第15條的免徵與減半徵收規定,關鍵在於「毀損面積的比例(三成、五成)」。接著針對程序要件,思考申報期限(40日)與逾期申報的法律效果(非完全喪失權利,而是自申報當期起算),按實體要件與程序要件分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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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因受重大災害致毀損者,為減輕災民之租稅負擔以利重建,特設有免徵或減半徵收之租稅優惠,並明定其申報期限與逾期之失權效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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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房屋稅減免規定
💡 區分房屋毀損三成與五成之減免差異及三十日申報期限效果。
| 比較維度 | 毀損三成至五成 | VS | 毀損五成以上 |
|---|---|---|---|
| 減免標準 | 減半徵收 | — | 免徵房屋稅 |
| 房屋狀態 | 部分毀損 | — | 毀損且須修復始能使用 |
| 法條依據 | 第15條第2項第4款 | — | 第15條第1項第7款 |
💬減免比例以五成為界,逾期申報者皆自申報當月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