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二 題
二、試依房屋稅條例說明,受重大災害之私有房屋有何減免徵規定?其申請期限之規定為何?逾期申報者是否不予減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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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房屋稅條例》針對重大災害房屋的租稅優惠規定及程序要求。作答時應精準引用法條(第15條),分為「實體減免要件(五成免徵、三成至五成減半)」、「程序申報期限(30日內)」及「逾期申報之失權效果(自申報日當期起減免)」三個層次進行結構化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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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因受重大災害致毀損者,基於量能課稅與體恤災民之精神,得視其毀損程度申請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相關實體要件與程序規定臚列如下: 【論述】 一、受重大災害私有房屋之減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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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房屋稅減免規定
💡 區分房屋毀損三成與五成之減免差異及三十日申報期限效果。
| 比較維度 | 毀損三成至五成 | VS | 毀損五成以上 |
|---|---|---|---|
| 減免標準 | 減半徵收 | — | 免徵房屋稅 |
| 房屋狀態 | 部分毀損 | — | 毀損且須修復始能使用 |
| 法條依據 | 第15條第2項第4款 | — | 第15條第1項第7款 |
💬減免比例以五成為界,逾期申報者皆自申報當月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