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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三 題

都市更新為政府積極推動之重要都市發展政策,試問對於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有何減免稅捐之相關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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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與第68條的租稅優惠規定。答題架構建議以「時間軸」(更新期間、更新後持有、產權移轉)或「稅種」(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契稅)進行結構化分類,並務必寫出近年修法重點(如房屋稅最長減半12年、協議合建減徵40%),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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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政府特於《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及第68條針對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提供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減免優惠。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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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稅捐減免要點
💡 都更期間與更新後,針對地價、房屋、增值及契稅提供減免誘因。

🔗 都市更新稅務優惠生命週期

  1. 1 更新期間(持有) — 地價稅視使用狀況,享免徵或減半徵收優惠。
  2. 2 更新完成(持有) — 地價稅與房屋稅享2年減半;房屋稅最長12年。
  3. 3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之增值稅與契稅減徵40%。
  4. 4 特殊處分(退場) — 不願參與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免徵增值稅。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在稅捐優惠申請程序上的差異。
🧠 記憶技巧:期間看使用,更新兩兩減,移轉四成優,自住延十年。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房屋稅『延長減半』最長可達10年(共12年),以及協議合建需經主管機關同意方可減免。
權利變換 協議合建 土地增值稅 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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