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三 題
都市更新為政府積極推動之重要都市發展政策,試問對於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有何減免稅捐之相關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與第68條的租稅優惠規定。答題架構建議以「時間軸」(更新期間、更新後持有、產權移轉)或「稅種」(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契稅)進行結構化分類,並務必寫出近年修法重點(如房屋稅最長減半12年、協議合建減徵40%),以獲取高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政府特於《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及第68條針對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提供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減免優惠。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都市更新稅捐減免要點
💡 都更期間與更新後,針對地價、房屋、增值及契稅提供減免誘因。
🔗 都市更新稅務優惠生命週期
- 1 更新期間(持有) — 地價稅視使用狀況,享免徵或減半徵收優惠。
- 2 更新完成(持有) — 地價稅與房屋稅享2年減半;房屋稅最長12年。
- 3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之增值稅與契稅減徵40%。
- 4 特殊處分(退場) — 不願參與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免徵增值稅。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在稅捐優惠申請程序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