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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四 題

四、近年國內房地產價格飆漲,為抑制投機炒房,穩定不動產交易市場,政府於民國 110 年 4 月 28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4-4 條,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率作調整,請問其稅率結構為何?試依「所得稅法」最新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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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考查「房地合一稅2.0」針對個人部分的稅率結構(所得稅法第14-4條)。答題時應先按「持有期間」列出一般稅率的四大級距(45%、35%、20%、15%),接著補充說明「特定情形」(如非自願離職、都更危老、合建等)的20%單一稅率,最後務必點出「自住房地」的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以求結構完整且層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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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旨在考查所得稅法關於「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2.0)」之稅率結構。為抑制投機炒作並保障自住需求,現行稅制主要依據「持有期間」長短課徵,並針對特定情形及自住房地設有例外及優惠稅率。 【論述】 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率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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