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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1 題

國內報紙刊登下列那一個廣告,不會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 A 招攬臺灣地區人民赴福建投資建設鐵路
  • B 出售位於浙江省杭州市的綠野香波別墅
  • C 我愛甜心婚友社媒合兩岸婚姻
  • D 聯想筆記型電腦周年慶大促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觀察這四個選項中的「廣告標的物」,哪些涉及了「大額資金流動」或「特定仲介服務」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高風險領域?而哪一個選項僅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平凡、最普遍的「消費性電子產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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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你正確辨識了法律的界線!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4 條,大陸地區物品或服務在台廣告有嚴格限制。投資建設(A)、不動產買賣(B)及婚姻媒合(C)皆屬法律明文禁止或受限的項目,旨在防止詐騙與維護社會秩序。而(D)筆記型電腦屬於一般核准進口的民生消費商品,其促銷廣告是合法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經貿商品」與「特定受限服務(如投資、房產、婚姻)」的法律差異,是法律實務題中的經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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