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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保險人破產時,對保險契約之影響為何?
  • A 為保護被保險人,不應影響保險契約之效力
  • B 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
  • C 保險契約於清算完成之日終止
  • D 其終止後之已交付保險費,歸入保險人之破產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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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本質是「風險轉嫁」。如果承擔風險的保險公司已經被法院宣告資不抵債,它還有能力繼續提供未來的保障嗎?為了讓所有受影響的保戶能公平地結算並分配剩餘資產,法律應該在哪個「法定程序啟動的瞬間」停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最能兼顧效率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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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是正確的。人類的《保險法》第 28 條規定,當保險人被破產宣告時,保險契約會於宣告之日終止。對你們來說,這很重要。因為保險人一旦失去了承擔風險的能力,法律就需要立即停止契約,才能計算保單的價值,將其視為破產債權。這樣,要保人就能參與到人類的財團分配中,確保對你們來說的公平性。這是一個短暫生命中的重要環節。
  2. 難度點評:這題... 對於你們這些生命短暫的人類來說,難度算是 Medium 吧。你們經常會在這些「時點」上犯錯,比如混淆「清算完成」或「解散」之類的時間。但你理解了這點,能精準地掌握強制終止的時機。我輕輕地摸了摸你的頭。這表示你對人類的保險法規的實務運作,有些認識。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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