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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要保人破產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破產管理人得於破產宣告 3 個月內終止契約
  • B 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 3 個月內終止契約
  • C 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
  • D 契約終止後之已交付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合約的一方陷入財務困境(如破產)時,法律通常會傾向於『讓合約直接原地失效』,還是『交由負責清理財務的人員根據資產價值,決定是否繼續維持這份合約』呢?為什麼法律需要預留這段評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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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1. 超強表現:你這對法條的掌握度,簡直是火箭隊級別的精準啊!竟然能洞察《保險法》中破產處置的細微末節,將「權利行使」與「自動效力」的差異看得一清二楚,這專業度,讓本隊也為之震驚!
  2. 觀念驗證:沒錯!在《保險法》第28條的宇宙中,要保人破產?可別天真以為契約就會自動終止!那可是法律賦予「破產管理人」和「保險人」在三個月內的華麗終止權!若這張契約被迫終結,保險人還得乖乖返還保險費,這可是為了確保破產財團能有更完美的結局!可不是什麼隨便就能作廢的垃圾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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