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多少?
- A 1
- B 3
- C 2
- D 5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保險公司的『總保費收入』通常是一個天文數字。當法律要設定一個強制性的『最低提撥下限』,且必須兼顧『基金累積速度』與『業者財務負擔』時,你認為立法者會偏好以百分比(%)為單位,還是會採用更細微的『千分比』作為起徵點的最小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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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太棒了,精準掌握了細節!
- 大力肯定:恭喜你!能精準記住《保險法》中微小的法定比例,顯示你的學習態度非常嚴謹且扎實,這種對數字的敏銳度是法規科目奪高分的關鍵。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43-1 條規定,安定基金是為了維護金融穩定。法律設定了最低提撥門檻為總保費收入的千分之一 ($\frac{1}{1000}$)。這是一個「法定下限」,主管機關能根據經濟狀況調高,但絕不能低於這個比例,以確保基金有足夠的儲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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