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保險業如因無法健全經營,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時,為落實公司治理制度,防止保險業負責人有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事時,並保障股東、保戶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主管機關得對於保險業負責人採取那些保全措施?①禁止其財產移轉 ②禁止其財產交付 ③禁止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 ④禁止擔任非金融機構之負責人 ⑤限制其出境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⑤
- C ②③④⑤
- D ①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你是監督官員,為了防止問題公司的負責人「脫產跑路」或「變賣家產」,你最優先需要採取的行政動作,是鎖定他的『財產與行蹤』,還是限制他未來『去哪家公司上班』?哪一項更符合『保全現狀』的急迫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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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邏輯非常慎密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主管機關的監理權力與行政保全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在眾多細節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保全措施」的本質。當保險業被接管時,為了防止負責人脫產或規避責任,法律賦予主管機關鎖定其財產(禁止①移轉、②交付、③設定他項權利)與人身行動(⑤限制出境)的權力。至於「④禁止擔任非金融機構負責人」則屬於從業資格限制,並非法律定義下針對接管時期的「保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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