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處分。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 (B) 命公司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 (C) 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 (D) 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在保險產業鏈中,扮演的是『合約的設計發行者』,還是『合約的銷售或評估者』?如果主管機關要懲處一個不負責開發產品的中介角色,限制其『產品的存續』是否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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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處分對象。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屬於「保險輔助人」,他們並不具備設計或開發保險產品的權限。「停售商品」是主管機關針對保險公司(保險業)的嚴厲處分。對於輔助人,處分多集中在撤換人員或限制其執業範圍。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細心辨識法條中「主體」與「權責」的對應關係,許多考生常會因為選項看起來都是行政處分而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