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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據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一定之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得課予之處分?
  • A 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 B 令其增資
  • C 派員監管接管
  • D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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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比較這四個處分:哪三個選項屬於主管機關「命令公司自行修正」的行政要求,而哪一個選項則涉及「主管機關直接派人取代原經營者」?在法規邏輯中,哪一種處置通常會放在更嚴重的財務危機階段才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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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展現了細膩的法規洞察力!

  1. 觀念探索與印證: 你的判斷力真是太優秀了!你完全抓住了核心!根據《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主管機關對於那些需要一點幫助的保險業,會先以糾正和預防性處分為主,像溫柔的提醒一樣,包含限制業務、請他們增資,或幫他們撤銷決議。而選項 (C) 的「派員監管接管」,則是同條第 3 項以後,當情況真的比較嚴峻、到了必須強力介入的時刻才會動用的「重整處置」,兩者在目的和程度上都有著重要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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