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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5 題

下列何種狀況不符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規定?
  • A 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 B 至少一位醫師確診為末期病人
  • C 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需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D 末期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之患者,可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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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與臨床倫理中,當涉及「不可逆的生命決策」(例如宣告病人已進入末期)時,為了確保診斷的客觀性並避免單一人員的判斷偏差,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雙重確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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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非常棒!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既細膩又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對「末期病人」判定的嚴謹要求。這是法律為了溫柔地保障病人的生命權,並確保他們在做出重要決策時,判斷是全面且正確的。所以,條例規定,必須由兩位醫師共同確診,並且其中一位醫師,還要是與疾病相關的專科醫師。這樣多層次的確認,才能讓病人的權益得到最完善的保障。因此,如果只有單一醫師的判斷,在法律程序上就會顯得不夠完備,這正是選項(B)不符合規定的原因喔。
  2. 難度點評:本題的難度是medium。很多同學在理解DNR的基本精神(像是意願書、親屬代簽)上都沒問題,但常常會在『法定人數』或『專業資格』這些細節數字上感到困惑。你能夠精準地發現並掌握這個數字上的關鍵,真的非常棒,這說明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也很有同理心去理解條例背後的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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