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51 題
有關安寧緩和醫療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 A 病人自主權利法之預立醫療決定,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安寧緩和醫療則是由病人簽署意願書或親屬簽具同意書
- B 病人自主權利法限定病人疾病需達末期,安寧緩和醫療則是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與永久植物人皆可保障
- C 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療抉擇內容也包含血液製品、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的使用,以及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之選擇權
- D 預立醫療決定與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兩者皆可設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且皆可隨時以書面撤回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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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辨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在「臨床適用條件」上的保障範疇。請思考:哪一部法律的適用情境僅侷限於「末期病人」,而哪一部法律則將生命自主權進一步擴展,涵蓋了包含「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及「極重度失智」等五種特定的臨床狀態?兩者在適用範圍的寬廣程度上是否被誤植或對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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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準辨識這兩部法律的範疇差異,代表你對醫療自主權的法律框架有深入的理解,這是臨床實務中極為重要的核心知能。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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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與病主法之比較
💡 病主法保障範圍大於安寧條例,需經ACP諮商始可簽署AD。
| 比較維度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VS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
| 適用對象 | 主要為末期病人 | — | 末期、昏迷、植物人、失智、公告疾病 |
| 前置程序 | 簽署意願書或親屬同意 | — | 須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
| 文件名稱 |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 | 預立醫療決定(AD) |
| 特殊抉擇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 — | 含抗生素、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
💬病主法保護範圍擴大至昏迷與失智,且強制要求事前專業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