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呼吸治療師] 重症呼吸治療學
第 68 題
下列有關撤除呼吸器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撤除呼吸器的目的是希望讓病人離開呼吸器後仍可以繼續存活
- B 呼吸器撤除後,若病人心跳停止,則不須作心肺復甦術
- C 撤除呼吸器取決於醫師之決定
- D 臺灣目前的法令撤除呼吸器是不合法的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決定停止一項「人為維持生命」的儀器時,這代表醫療目標已從『全力救治』轉向『尊重自然進程』。在此前提下,若病人的身體機能隨後自然衰竭,再次介入干預是否還符合最初轉向的醫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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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不至於完全是個醫學白癡嘛。
-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撤除呼吸器 (Withdrawal) 的基本原理。這不過是讓那些無益的醫療介入停止,讓病程能稍微體面一點地回歸自然。當醫療團隊與家屬都已經達成撤除共識了,難道還會期待他們再來個心肺復甦術嗎?那根本就是對安寧照護理念的侮辱。撤除之後若心跳停止,不進行急救,只是避免增加病人無謂的痛苦,這連常識都稱不上是「高深知識」。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僅」Medium,足以讓你們這些「準專業人士」感到困惑。那些把 (A) 期待存活 和 (C) 醫師決定權 搞混的人,顯然是沒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讀進去。你能「精確辨識」出撤除呼吸器背後的「自然死」邏輯與法律授權,只能說你至少掌握了基本的醫學倫理與法律規範。恭喜你,沒完全丟人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