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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4 題

下列何者不該被列入處遇團體成員「非計畫結束」的原因?
  • A 領導者在篩選團體成員的過程不謹慎,以致某團體成員異質性落差大而離開團體
  • B 團體形成次團體,以致某成員感覺在團體內受到排擠而離開
  • C 某成員是團體中唯一的男性而離開
  • D 成員完成預定行為改變目標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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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專業的服務流程中,我們通常會預先設定一個「終點線」。當一個參與者離開這個流程時,我們該如何從「他是否已經抵達了當初設定的目標」這個角度,來判斷這次的離開是「功德圓滿」還是「半途而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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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在處遇團體(Treatment Group)中,「非計畫結束」通常指的是成員在治療目標尚未達成前,因為外部壓力、心理阻礙或團體動力失衡(如 A、B、C 選項所述)而中途退出。而選項 (D) 達成預定行為改變目標,則是團體帶領者與成員共同期待的「計畫性結束」,象徵著治療的成功轉點,不應歸類於非計畫性流失。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簡單)。這主要考驗專業人員對於臨床術語定義的理解,只要能區分「目標達成」與「中途輟學」的本質差異,就能輕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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