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1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警察及司法人員於調查、偵查或審判時,詢(訊)問被害人,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什麼人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 A 醫師
- B 心理師
- C 社會工作人員
- D 輔導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受傷害的未成年人必須進入嚴肅的法律偵辦程序時,哪一種專業角色的職責最核心在於『整合社會資源』與『執行政府保護性行政業務』,並能代表公權力單位在場確保被害人的程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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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保護兒少權益體系的了解。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3條,為了減輕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心理負擔,法律明定應由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他們扮演「情緒支持」與「權益維護」的關鍵角色,確保司法調查不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容易在「心理師」與「社工師」之間猶豫。區分關鍵在於:雖然兩者皆具專業,但在行政法規與公權力銜接(主管機關指派)的保護性業務中,社工人員是法定的第一線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