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大題敘述)
(大題敘述)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請計算丙公司 108 年度未分配盈餘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各為若干?(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如何申報未分配盈餘?(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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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未分配盈餘題型,首先聯想《所得稅法》第66-9條,以「當年度稅後淨利」為起點,減除彌補虧損、法定盈餘公積及已分配股利等法定項目得出未分配盈餘,並乘上 5% 稅率。申報規定則需直接反射《所得稅法》第102-2條「次次年5月」的申報期限與程序。
小題 (二)
依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應減除之項目,除上述(一)所列之外,請再說明其中兩款之規定為何?又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有短漏報未分配盈餘之處罰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及第110條之2(短漏報處罰)之基本規定。作答時,先從法定減除項目中挑選兩項自己最熟悉且易於完整表述的條文(如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等);處罰部分則須嚴格區分「已申報而短漏報」與「未申報而被查獲」兩種情境,並精確寫出「一倍以下」的裁罰倍數。